各班级: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1号)的要求,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现将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班级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评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和鼓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四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6条中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且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暂定按以下条件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必须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6、对于我省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须保证每人发放3000元以上的助学金。(省里认定的建档立卡名单会在资助群里即时发布)
四、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通过学校公开答辩进行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通过学校公开答辩进行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奖项名称 |
名额 |
国家奖学金答辩名额 |
2 |
省政府奖学金答辩名额 |
1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20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4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96 |
新疆西藏和青海籍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0 |
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采取各校区公开答辩的办法进行评审,首先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选拔后,生成推荐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1日上午10:00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于21日下午4点确定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及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负责审核该班级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资格,后提交学院综合评议确定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助学金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
各班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6点前将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评议、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于10月12日下午17:00,请各班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公开答辩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答辩委员会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1);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2),填写后报送学院党总支。
2、各班级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8)、《青岛理工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9)、《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0)。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院党总支,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800-1000字左右。(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1)
八、后期管理
1、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学院、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学院应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希望各班级能够结合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学校、学院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院党总支。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也用此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7、《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9、《青岛理工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10、《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11、《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12、《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3、《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4、《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也用此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5、《青岛理工大学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16、《青岛理工大学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