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使学院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优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评定对象为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学院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测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如需对《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修订,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前四周完成相关工作;每学年开学初前六周应完成相关测评工作;班主任要带领学生学习讲解测算办法,组织班长、团支书、各宿舍代表进行材料汇总计算。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党总支留存备案。
第三章测评指标体系
第七条: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课程成绩(B)、科研与创新能力(C)等三部分要素构成,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原则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积分权重为10%,满分为10分;
2.对于课程阶段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研究生二年级学习成绩占50%,满分为50分;学术科研占40%,满分为40分;
3.对于论文阶段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与创新能力。研究生三年级学习成绩占40%,满分为40分;学术科研占50%,满分为50分。
第四章 各项测评要素积分计算办法
第八条:政治思想表现
政治思想表现积分公式为:A=A1+A2+A3
A1为政治思想表现基础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术规范者得满分40分,违反上述任何原则者不得分。
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由荣誉加分和任职加分两部分构成。荣誉加分标准参照附表1,任职加分参照附表2。
A3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本项为负数)。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情况构成思想政治表现减分,减分标准参照附表3。
第九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指课程阶段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平均加权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B=(å成绩*学分)/å学分。
其中:(1)为了解决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7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计算成绩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计算成绩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第十条:科研与创新能力
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由科研表现基本积分和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两部分组成,即:
C=C1(科研表现基本积分)+C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C1:科研表现基本积分(40分)
根据研究生科研态度、科研能力、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综合打分,共计40分。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导师或学科导师组组织评定,要全面真实反映出研究生科研能力表现。出现下述情况,从基本分扣分:
(1)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扣10分;
(2)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论文中期检查的,扣10分;
(3)评定年度内,参加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包括主讲和参与)活动不足5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记录为依据)。
C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由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科技立项加分和科技竞赛获奖加分四部分组成。具体加分标准参考附表4、5、6、7。
第五章 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1.学院制订相应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测评结果必须向学院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新生入学时,组织新生学习本测评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4.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学院妥善保存,综合测评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5.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有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规定不一致的,由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22日
附表1: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加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思想政治表现、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美术摄影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 |
获国家级表彰的,最高加20分 获省级表彰的,最高加10分; 获市级表彰的,最高加6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最高加4分; 获院系通报表扬,最高加2分; 等级奖项由最高分依次按20%递减。 |
2 |
获荣誉称号 |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区级)加4分、院级加2分。 |
3 |
积极参加校院 组织的各项 活动 |
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5,取得名次的为名次分加参赛基本分,弃权则取消加分; 其他校级体育赛事(如校篮球联赛等)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计,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文艺、美术、摄影等非专业性竞赛获奖加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每次1分; 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加0.8分,舍长加1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活动,学院可酌情加分。 |
备注1:思想政治表现获相关部门表彰中,如果是班级集体荣誉,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加分。
备注2:征文、演讲、摄影、动漫、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等获奖等级由颁发的政府单位级别确定,申报材料中要写明颁发单位,如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或学会降一级别计算,如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颁发奖励按照省部级计算。
备注3: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每次1分;参与项目超过5项的取最高5项计算。
附表2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职加分办法
1.任职分类
一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二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记者站站长、班级班长、班级团支书、党支书;三类: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四类: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和研究生助管;五类:校、院研究生会成员。
2.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分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8 |
7 |
6 |
5 |
4 |
说明:
(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其他各种荣誉加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3)任职加分一年考评一次。
附表3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减分办法
1、个人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1 |
3 |
4 |
5 |
6 |
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位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酌情减1分;
附表4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办法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备注: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国家级集体成果按排名先后递减5分;省部级集体成果递减4分;市级集体成果递减3分;校级集体成果递减2分;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5 |
市级 |
60 |
40 |
20 |
15 |
校级 |
40 |
20 |
10 |
8 |
附表5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加分办法
论文级别 |
分值 |
A级:被SCI、EI收录(光盘版)和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的论文;被SSCI、AHCI索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全文转载的论文。 |
40 |
B级:被EI收录(网络版)、ISTP收录和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被ISSHP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 |
30 |
C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20 |
D级: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有CN号)论文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书刊号)的入编论文。 |
10 |
E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获奖论文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F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的论文 |
2 |
说明:(1)论文须为本人在读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
(2)有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但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计以上分值的4/5;同一论文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3)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加分,论文应在本年综合测评规定时间段发表。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以正式录用通知或电子邮件为准。
附表6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加分办法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0 |
5 |
2 |
1 |
0.5 |
说明:
(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成员加分按50%计算;参与项目超过3项的取最高3项计算;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4)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附表7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及学术竞赛获奖加分办法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加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10 |
6 |
4 |
3 |
5 |
4 |
3 |
2 |
4 |
3 |
2 |
1 |
3 |
2 |
1 |
说明:(1)科技获奖分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四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省市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获奖加第四层奖项分的50%,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加第三层奖项分的50%;如竞赛组织单位为行业协会或学会降一级别计算,如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颁发竞赛获奖按照省部级计算,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组织竞赛获奖按照市厅级计算。
(2)科技竞赛活动是指“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竞赛、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等;
(3)获奖项目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50%计算;
(4)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时,取最高层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