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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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评定2017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00:00 来源: 发布人: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1号)的要求,以及《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7号)、青岛理工大学《关于评定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班级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评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6、对于山东省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须保证每人发放3000元以上的助学金(具体名单以学校资助中心反馈给学院的建档立卡名单为准)。

四、资助形式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结合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我院2017年校级以上各类奖学金评比情况,综合考虑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总数及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情况,将2017年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六、评选程序

1.被认定为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自主提出申请,填写《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9月29日交至班长处。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至少一名普通同学为代表(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

3.班主任带领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对本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获助学金情况进行评定。班级需将评议过程记入《附件13: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同认定结果一起报送学院党总支。

4.对助学金等级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情况,可采取个人举证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5.学院对学生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以及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公示、复核无异议后,确定我院2017年助学金名单。

7.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若家庭条件极其特殊或发生突然变化,可考虑改变档次处理。

9.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提交工作截至于10月10日下午16:00,请各班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后期管理

1、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助学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学院、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班级应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希望各班级能够结合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院党总支张玉腾老师,电话:(0532)86870691,办公室:长江路校区三教411。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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