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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8 00:00 来源: 发布人:

根据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要求,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02号)、《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推免研究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牢固树立科学选拔理念,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提高选拔质量,避免唯分数论,选出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四)推免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强化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

(五)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名额。

(六)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

(七)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

(八)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和学科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院当年的推免生遴选,该成员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遴选工作。

、推免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二)具体条件

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普通推免生条件:

1.推免生综合排名成绩采用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前6个学期平均素质评价(简称素质评价,下同)排名,应在就读专业全年级总排名前30%(如30%不满足推免要求,可按排名依次顺延),素质评价所采用的成绩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①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良好(百分制,80分以上为优秀,70-79良好)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日语专业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考试,或者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朝鲜语专业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高级。

其他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

②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③外语成绩证明应于2020年9月1日前获得。

  1. 学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组成及要求

    结合学院实际,本次推免工作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指标体系: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评价指标。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赋分

    1.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平均绩点值)×100] *75%+竞赛获奖成绩*15%+科研成果(论文)成绩*5%+社会服务成绩*5%

    2.社会服务(满分100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其中:

    ①参军入伍: 参军入伍服兵役,赋20分;

    ②志愿服务:参加上合峰会等国家级志愿服务,赋20分;省级志愿服务赋10分;市级志愿服务赋5分;

    ③到国际组织实习:有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或者荣誉证书,赋10分;

    ④社会实践: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20分,团队成员赋4分;省部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10分,团队成员赋2分;团队获国家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30分,团队成员赋6分;团队获省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20分,团队成员赋4分;

    ⑤社会工作: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满1年且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赋20分;代表学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团省委等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分别赋5分、10分、20分。

    以上社会服务加分需要学生本人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3.科研成果(论文) (满分100分)

    经答辩认定,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普通核心期刊50分/篇,C刊及以上期刊100分/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竞赛获奖(满分100分)

    学科竞赛获奖赋分=奖项类别分值(A)*竞赛获奖成员位次计算系数(Y),竞赛获奖需经答辩认定通过,方可赋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学科竞赛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奖项类别分值(A)

获奖等级

A类竞赛获奖赋分

B类竞赛获奖赋分

100分

60分

80分

100分

40分

50分

60分

80分

30分

40分

40分

40分

20分

20分

1)A类竞赛

①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且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等国际全球性学科竞赛(A类竞赛项目,包括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

②在全国范围内规格高、水平高、难度高、影响力大,纳入排名的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权威全国竞赛项目(A类竞赛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2)B类比赛

①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纳入排名的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已列为A类竞赛项目和高职类、医学类、师范类竞赛项目外的项目(B类竞赛项目);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或亚洲(亚太)等区域创新创业权威竞赛项目(包括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②对学校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国内外学科竞赛项目(B类竞赛项目,包括红点设计大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UIA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等)。

③其他学校认定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

(2)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位次计算系数为:不区分位次的竞赛,位次计算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1位的位次计算系数为100%;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计算系数,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计算系数,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推荐名单的确定原则

(一)学院根据学校2021年推免实施办法和工作部署,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审核通过之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公示。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zjhm_xm.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素质评价成绩及按全年级专业排名,按学生申报的推免类别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四)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由学院代表学校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和学生专业相关的学科背景,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将追究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6.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7.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院按照推免名额分配专业,根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平均素质评价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按推免名额的0.5倍(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候补名单,并在备注中按推免名额分配专业分别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 “候补4”,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1.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给我院2021年推免研究生分配名额为7名。根据教育部推免生文件要求,学院以本科毕业人数为基础,以学科专业培养质量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科专业评估情况、基础理论学科等因素,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推免综合考核名额分配一览表

序号

学科类别

毕业生人数

分配名额

1

法学-社会工作171、172

57人

2人

2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171、172

日语171朝鲜语171

(校企合作)日语172英语173

192人

3人

3

新闻传播学-广告学171、172

66人

1人

4

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171

40 人

1人

  1. 名额分配原则:

    (1)按照学科门类共有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分配1个名额;

    (2)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0号)第十一条,我院拥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法学一级学科,增加1个名额;

    (3)根据学科专业人数测算基数(法学毕业生57人,外国语言文学毕业生192人,新闻传播学毕业生66人,中国语言文学毕业生40人),外国语语言文学增加1个名额。

    (4)根据学科专业数,外国语言文学有5个专业方向,其他学科各有1个专业方向,外国语言文学增加1个名额。

    (5)如因某种原因推免专业出现推免空缺名额,空缺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分配。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和研究生处上报的推免生相关信息,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七)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10月8日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并支付报名费;

    10月12日网上报考,提交报考志愿,及时关注报考学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成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示审核通过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9月28日,向全体师生公布学校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zjhm_xm.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于9月29日下午2:00前由本人一并交至嘉陵江路校区主教学楼A103陈刚老师处。

    4、9月30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审核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姓名、专业排名、素质评价成绩及名次、有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等)

    5、9月30日,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审核专家组完成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答辩。

    答辩时间:9月30日下午4:00

    答辩地点:嘉陵江路校区主教学楼A410

    6、10月4日上午12:00前,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表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原件及PDF扫描件,以zjhm_xm.pdf命名)、学术专长相关材料(教授推荐信、答辩审核鉴定结果、全程录音录像、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它加分证明材料,相关表格要求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同时在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名单。

    六、学院和学校监督电话和邮箱

    (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2)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3)学院监督电话:0532-8687056268052253监督邮箱:47147904@qq.com

  2. 其他

    1.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参照《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七章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或学校2021年推免政策相冲突,则按上级文件或学校2021年推免政策执行。

    3.未尽事宜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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