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公开答辩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00:00 来源: 发布人:

根据《鲁教财函45号关于做好2020年学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和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决定举办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推荐参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照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答辩名单公示)。

二、答辩形式:

1.答辩学生使用PPT陈述个人2019-2020学年的具体表现

2.评委提问。

三、答辩时间:

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四、答辩地点:

主教学楼A410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1.答辩学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获奖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10份),于2020年10月12日14:00前交至人文与外国语学院A104办公室贾舒文老师处进行审核,答辩者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做通报批评。资料审核贯穿整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环节始终,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

2.答辩学生应提前准备好PPT展示,展示内容自行拟定,但必须契合答辩主题,包括专业学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工作表现、志愿服务等,答辩时间为5分钟,超时马上中止比赛,请答辩者严格掌握时间。

3.答辩顺序由抽签决定,所有答辩学生均仅有一次答辩机会。请参加答辩会的同学于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3:20前到主教学楼A410会议室抽签并调试设备与PPT,迟到者按放弃处理。

4.本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本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评分(百分制),去掉最高分最低分,求取平均分为其最后得分。

5.本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答辩将统一进行打分排名。分数排名在前两名的国奖申请者,获得本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若省奖申请者排名在前两名但未申请国奖或未达到国奖申请标准,则获得本年度的省政府奖学金,分数排名第三国奖申请者按照排名顺位递补为国奖获得者,以此类推。

6.对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公示期间向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结束前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国奖、省奖答辩评分要点

    评分项目|分值

    评分要点

    专业学习(25分)

    学习态度端正,主动性强,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国奖)、15%(省奖),国奖申请者需具备学习标兵荣誉称号,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名列前茅。

    科技创新(10分)

    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国创、互联网+等大型赛事,为学院争得荣誉;或在科技竞赛、专利申请、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工作表现(10分)

    积极担任院校各级学生干部,工作主动性强;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获得师生一致认可。

    志愿服务(10分)

    政治素质高、思想积极上进、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国家级或者省级荣誉。

    专业获奖(15分)

    参加专业类学科竞赛,将学习应用到实践去,起到较好的朋辈引领示范作用,效果明显。

    ppt制作(10分)

    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制作美观。

    语言表达(10分)

    着装整洁干净,精神面貌好;语言表达能力强,陈述清晰有条理,,时间把控性强。

    评委提问(10分)

    正面回答问题,抓住问题重点。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20年10月10日

    上一篇:人文与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篇:2020-2021-1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授上课课程清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