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就业工作,调动毕业生认真落实国家宏观就业政策,提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就作业质量双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主要从学生就业与校园文化建设经费、学校对学院的就业工作奖励经费、学费奖励经费划拨,不足部分从学院部门管理费中补充。
二、奖励与补助范围
奖励: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工个人(不含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突出的教师。
补助:就业工作通讯费,系列讲座讲课费及会务,考察调研等经费开支。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1、教职工(毕业班辅导员除外)主动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实现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的,每年6月1日统计截止,导师组成功落实就业60%为达标,每超出一人奖励导师200元。就业工作考核,将纳入教师年终考核及职称评定考核体系,指导学生就业率达标者,在相应考核中优先。
2、6月份统计截止日前毕业生自主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确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就业的)人数超过总人数90%的班级,给予班级500元奖励。超过90%的部分,每增加1人,再奖励班级50元。
4、每年评选考研率最高的班级为“考研优胜班”(考研成功人数需大于3人,如当年各班考研人数均为3人或3人以下,该年度不设奖),奖励班级500元;对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学院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
5、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除享受国家、省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院对学生创业启动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奖励创业者(公司法人)1000元,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毕业三年内吸纳我院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1人奖励创业者500元。
6、对参加基层就业项目(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院优先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
7、学院设立“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年度考研指导优秀教师”奖项,对在当年毕业生就业、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每年各奖励3-5人(二者可兼得),每人奖励500元。完成当年目标签约率,给予就业辅导员1000元奖励。
四、补助标准
1、为参与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提供通讯补贴,根据实际就业情况由学院领导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具体金额。
2、为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提供讲课费、宣传会务费。
3、为走访用人单位、外出考察调研等工作提供出差补助。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4月开始实施。
青岛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