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0】2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
(一)加强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
学院成立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各类奖学金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评选“优秀学生标兵”需要同一学年达到“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按2020年学生手册评选条件)且无不及格课程,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认定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奖励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公开答辩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公开答辩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名额2人。
六、评选程序
流程 |
时间 |
地点 |
1.提交申请材料 |
10月8日12:00 |
A104办公室 |
2.资格审核 |
10月8日12:00——10月9日18:00 |
A204会议室 |
3.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公示 |
10月9日18:00 |
A104办公室宣传栏 |
4.答辩 |
10月14日14:30 |
主教410会议室 |
5.公示 |
10月14日——10.16 |
A104办公室宣传栏 |
若有疑问,请咨询A104办公室贾老师,电话0532-86870691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