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岛理工大学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贾舒文 更新时间:2019-10-08点击次数:来源:字号:T|T

各学院:

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为改善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请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发放对象条件,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形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信息审核。学院在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学院后台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核对并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审核通过后,学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学院留存一份,交就业指导中心一份。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申报、审核工作,形成审核报告(明确审核责任人)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9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报送材料。

(二)报送内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同时将电子版数据(附件1)--包括学院、学号、姓名、学历、专业、银行卡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一并上交。

四、其他事项

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按时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张莹 电话:85071037

附件1: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办理说明—学生版

附件2: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办理说明—学院版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30日

上一条:2019-2020-1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授上课课程清单 下一条: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