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我校进出校园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出校园要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管理,自觉接受检查。校园内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二、师生员工的私家车辆,需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办理《通行证》,凭《通行证》进出校门。师生员工应带头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三、经常进入学校运送食品和物资的车辆,须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主动出示《临时通行证》,进出校门。
四、证照齐全的来访人员车辆(嘉陵江路校区含出租车)要履行会客换证登记手续,“来访单位、姓名、车牌号码以及要找的部门和人员、入校时间等”登记清楚,换证入校,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严禁校外人员开车进入校园内打球、推销商品等其他任何活动。
五、嘉陵江路校区基建施工等工程用车必须到基建处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走东施工门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六、车辆运送物资出校门,需出示保卫部门签发的《物资出门证》(由物资主管部门出据公章证明,到保卫处换取《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值勤人员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
七、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车。严禁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车证的汽车和摩托车进入校园。车辆进出校门一定要做到车牌、出入证相符,不得涂改,严禁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借与他人或用在与车牌不一致的车辆上,如发现车、证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上交学校处理。
八、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缓慢行驶(限速15公里),禁止鸣号。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
九、为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学校通勤车、805公交车、垃圾运送等特殊车辆畅通无阻,所有车辆在校园内,严禁主干道上停车,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到各停车场停车位上。支路和应急通道上严禁长时间停车,违者清障。对不按规定办理证件和违规、违章驾驶、乱停乱放的车辆,门卫值班和巡逻值勤人员有权没收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加锁暂扣,并按照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十、所有进出校园的证件要妥善保管,到期及时更换。夜间0:00—凌晨5:00前,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无论是否有无车辆通行证,都必须履行车辆登记手续。
十一、电动自行车可以入校,必须低速慢行。行人和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在校园内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上通行,不准追逐打闹,并从校门口专用通道出入学校。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理工大学保卫处(黄岛)
2017年3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