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蓬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6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须取得相应的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10月13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蓬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一楼(蓬莱市县后东路68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初审务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2017年蓬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需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现场资格初审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所属乡镇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缴费标准
现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可由本人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蓬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30人,不能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的,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超过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
2、初试方式。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具体学科和要求,请应聘人员于10月16日登录蓬莱教育信息网查询。根据初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个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音乐、体育学科加试专业实践操作。试讲前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蓬莱教育信息网)。
4、笔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蓬莱教育信息网公布。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二)笔试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采取笔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蓬莱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蓬莱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试用期满,由市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招聘计划表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蓬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643260
监督电话:0535—5643526
成绩查询、公告、公示网站:蓬莱教育信息网(http://www.pledu.gov.cn/)